婚後生活不幸福,他一直與別的女人糾緾不清,我想上法院離婚,可不知我婚前的財産將如何処理?
你好,高連英律師:
我是2003年與前夫離婚的,離婚後2003年購了住房一套(房産証上有日期),2004年5月購車一輛(行駛証上有日期),後來與我現在的先生認識,與2004年10月結婚,與2005年生下一女,婚後生活不幸福,他一直與別的女人糾緾不清,我想上法院離婚,可不知我婚前的財産將如何処理,請幫幫忙
車輛和房産應儅作爲你婚前個人財産,提出離婚不涉及該財産的分割。詳細可以電話13924546789諮詢。
你好,高連英律師:
我是2003年與前夫離婚的,離婚後2003年購了住房一套(房産証上有日期),2004年5月購車一輛(行駛証上有日期),後來與我現在的先生認識,與2004年10月結婚,與2005年生下一女,婚後生活不幸福,他一直與別的女人糾緾不清,我想上法院離婚,可不知我婚前的財産將如何処理,請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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