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否擁有産權,以後可否贈與他的孫女,另外,實際情況是否可以要到夠兩個人居住的經濟適用房?
你好,沈明律師:
您好,想諮詢一下
危房改造的對象爲一孤寡老人,低保戶,也是五保戶,多年前曾領養過一個孤兒,但儅時領養與被領養方的年齡均以超過可領養的範圍,因此沒有辦理手續。事實居住已經十餘年,但由於孩子的戶口不在老人這裡,屬於另外一個區,但沒有住房,衹是空掛。現在可以優先選經濟適用房的現房,但是否擁有産權?以後可否贈與他的孫女?
另外,實際情況是否可以要到夠兩個人居住的經濟適用房?
非常著急,謝謝!
經濟適用房取得産權要滿足一定條件,至於是否贈與,老人有処分權。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