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他們由於性格不和提出分手了,但那個女的要拿很多的錢才同意取消証上名字?
你好,黃浪洪律師:
我一朋友訂婚後就買了一房子,那個女要求在房産証共有人寫上她的名字,後來由於考慮到不寫會不好,所以給寫上了,但這房子的所用首付款都是我的朋友家付的,還有一部分是貸款也是我朋友自己付的(那個女衹付了一個月房貸),還有彩禮等。現在他們由於性格不和提出分手了,但那個女的要拿很多的錢才同意取消証上名字。現我問你們在法律上如何処理。
拿出証據証明錢大多數是你朋友出的,這樣法院才可能支持房子孤大部分産權歸你朋友所有.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