脩房子是兩老人一生積蓄加外債才建起的,還有脩房子所欠的外債在離婚時又將如何分配呢?
各位律師:
如果産權証不能改成爹媽的名字,法律上會怎樣進行分配,關鍵是脩房時她既沒出錢也沒出力。孩子都有是兩老人給帶大的,脩房子是兩老人一生積蓄加外債才建起的,還有脩房子所欠的外債在離婚時又將如何分配呢?
一般情況下她屬家庭成員可分割該房,但她對該房對家庭未盡義務,衹要有証據証明就不能分割該房
各位律師:
如果産權証不能改成爹媽的名字,法律上會怎樣進行分配,關鍵是脩房時她既沒出錢也沒出力。孩子都有是兩老人給帶大的,脩房子是兩老人一生積蓄加外債才建起的,還有脩房子所欠的外債在離婚時又將如何分配呢?
一般情況下她屬家庭成員可分割該房,但她對該房對家庭未盡義務,衹要有証據証明就不能分割該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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