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新的一輪起訴,上次已經完了,婚姻法不是說在離婚一年內可以關於財産單獨起訴嗎,我這種說法對嗎?
你好,衛旅洲律師:
買車的錢中我出的錢少,對方出的錢多,現在車增值了,法官說讓按我出錢佔的分額來分增值的部分,我覺得這種說法不對,共同財産應平分而不是按郃夥性質所佔出錢多少的份額來分對嗎?另外我以前起訴時沒要求分家俱,房屋,我現在要求分割,可法官說中院的判決書衹要求對車分割,所以別的就不能要求分割了,我覺得這種說法不對,這是新的一輪起訴,上次已經完了,婚姻法不是說在離婚一年內可以關於財産單獨起訴嗎,我這種說法對嗎?
屬於夫妻共同財産,應該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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