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確定違法嗎,是否後7天應按照轉正後薪資標準計算,如是,如何計算?
各位律師:
我今年4月22日進公司,簽訂一年郃同,試用期2個月,公司每月初發薪資,而且對我說先做後發,不過6月初卡上仍按照試用期工資標準進行發放,請問,這種情況確定違法嗎?是否後7天應按照轉正後薪資標準計算?如是,如何計算?
謝謝!
阿明
如果能証明工資的發放日期爲月初確定的日期單位如果拖欠工資違法。試用期滿,工資按正式工資給付。不以延期給付工資日期爲準。
各位律師:
我今年4月22日進公司,簽訂一年郃同,試用期2個月,公司每月初發薪資,而且對我說先做後發,不過6月初卡上仍按照試用期工資標準進行發放,請問,這種情況確定違法嗎?是否後7天應按照轉正後薪資標準計算?如是,如何計算?
謝謝!
阿明
如果能証明工資的發放日期爲月初確定的日期單位如果拖欠工資違法。試用期滿,工資按正式工資給付。不以延期給付工資日期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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