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他們幫我証明,他們又怕這怕那的說什麽小胳膊大腿的,比不過,我是否就按排班表說我有上班?
你好,王軼律師:
我和公司在工作時間上發生糾紛,我們工司工作時間是周40小時,是工作6天,每天不超7小時,但實際工作是每天有8個半小時,一天平均多做1個多小時,申請加班費公司不理,我告勞動侷去了,現在受理,我主想想問的是,証明我工作時間的就排班表,那衹証明我的上班天數,還有就是考勤卡,這可以証明我的具躰時間,但有時打卡器壞了,我沒有打卡,有時一連好幾天沒有打卡,找人來証明,這邊的人意識太低了,都知道自己的時間被佔用了,沒有一人走出來的,叫他們幫我証明,他們又怕這怕那的說什麽小胳膊大腿的,比不過。我是否就按排班表說我有上班,沒打卡的按有打卡記錄的平均計算!
他們的打卡機出問題與你無關,他們要說你沒有上班得出示你未上班的証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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