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將遺囑去公証処公証呢,是否憑遺囑就能夠在丈夫過世後將孩子的名字寫上産權呢?
你好,孟建俊律師:
我是一名外來人員,嫁給上海戶籍的老公已有3年,小孩已經三嵗了,現由於老公得了肺癌晚期,現我們居住的房子之前是租賃房,擔現已買下爲産權房了,但是衹有丈夫的名字,我們得知孩子未成年,她的名字無法寫到産權証上。但是房子衹想給孩子,問是否能讓丈夫立下遺囑申明這房子的産權歸孩子一人所擁有呢?是否需要將遺囑去公証処公証呢?是否憑遺囑就能夠在丈夫過世後將孩子的名字寫上産權呢?
可以立下遺囑將房子給孩子一個人,不公証也可以,公証一下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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