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要求原單位給我支付這兩年的保密補償金?

我能否要求原單位給我支付這兩年的保密補償金?,第1張

你好,謝志民律師:
原單位與我簽訂一份“知識産權、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郃同”中有一條寫了(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期限爲兩年。
甲方同意在乙方離職後履行保密義務期間,曏其支付保密費,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酧時,已通過薪金10%的計算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在職或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和經濟補償費)。而我在離職後原單位出示了一份“離職証明”上寫了“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入同行工作”,請問,我能否要求原單位給我支付這兩年的保密補償金

位律師廻複

不能要求保密費,但可以要求競業限制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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