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說我要是告他,他就告我們幾個老師說:我們喝過酒到他家去閙事,我真不知道該怎麽辦好?
你好,段美傳律師:
我是一名教師,一天傍晚放學後我校的幾位教師一起去找我校的原校長要電腦、制版機等,價值一萬五左右(他調走了還把東西放在他家)。到他的新學校後他非要叫我們喫飯,喫過飯後他又說誰要東西就到他家去要,我們幾個一氣就一起去了,到他家後我們叫了幾聲門後就走了,我們剛走了十來米,他父親就叫了好多人,他父親就動手打了我們,把我的頭打得縫了14針打成了輕傷害已做了鋻定,但是半年多了他家不願意賠毉葯費,還說我要是告他,他就告我們幾個老師說:我們喝過酒到他家去閙事,我真不知道該怎麽辦好?希望誰能給我出主意,在這先謝了!
對方涉嫌故意傷害罪,堅決要求公安機關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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