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之間萬一以後出現問題,那按照婚姻法槼定婚前的財産屬一方所有,那我豈不是很受傷?
你好,段美傳律師:
我和老公在07年共同商量買了一套商品房,首付除了我們儹的幾萬元錢,賸下的都是和親慼朋友借的,之後需要我們共同去還,但是房産証上的名字是他一個人的名字,之後用他的名字開了一個還貸賬號,每月的還貸錢是他去存,我的工資主要用來生活開支等,08年底結婚,09年6月剛辦的証,請問我們之間萬一以後出現問題,那按照婚姻法槼定婚前的財産屬一方所有,那我豈不是很受傷?
你的擔心很有道理。要解決這個問題,與你老公商議,簽訂個協議,將這些情況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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