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下6萬元欠條做爲青春以及精神損失費的要是2009年8月15日前還1萬元其於款爲2009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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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是這的樣的。和女友發生關系後懷孕了。結果女友強烈要求打掉以及分手還以死威脇萬般無奈。我寫下6萬元欠條做爲青春以及精神損失費的要是2009年8月15日前還1萬元其於款爲2009年9月15-2011年12月1日還清要求每月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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衹要你能提供對方是強迫你寫下欠條的錄音証據,你可以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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