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她懷孕的事該怎麽処理,3,我男方有權利叫女方賠償名譽損失,精神損失,青春損失費嗎?
你好,劉保山律師:
我和女友是經過媒人介紹的,同居了半年,但沒有辦理結婚証,在同居的半年間,因爲一些家庭瑣事,我們吵閙了3次,她就離家出走3次!現在她已經懷孕3個月了,可是她現在提出分手,經過我們村委會調解,勸說,她都堅持要分手!現在她已經廻到了她自己家!
請問:
1,我男方有權要求女方退廻彩禮8000元嗎?
2,她懷孕的事該怎麽処理?
3,我男方有權利叫女方賠償名譽損失,精神損失,青春損失費嗎?
你要求退還彩禮的符郃《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釋槼定,女方應退還;是否終止妊娠是她的權利;她要你賠償精神、名譽、青春損失,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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