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協議時房子是屬於女兒的,她有權住在這裡,正確嗎,這個離婚協議是有法律傚力的是嗎,可以起訴她嗎?
律師您好:
離婚時達成協議:將夫妻雙方共有2套住房所有權都歸女兒所有(目前均未過戶),但母親擁有南充其住房的終身使用權,父親擁有新都其住房的終身使用權。
那按照協議,現女方鼓擣跑到男方的(新都)住房裡住起是沒有道理的是嗎?那可以按照什麽程序把她吆起走呢?她現在死皮爛打賴在那裡,說協議時房子是屬於女兒的,她有權住在這裡,正確嗎?這個離婚協議是有法律傚力的是嗎?可以起訴她嗎?
可以曏法院進行起訴。
律師您好:
離婚時達成協議:將夫妻雙方共有2套住房所有權都歸女兒所有(目前均未過戶),但母親擁有南充其住房的終身使用權,父親擁有新都其住房的終身使用權。
那按照協議,現女方鼓擣跑到男方的(新都)住房裡住起是沒有道理的是嗎?那可以按照什麽程序把她吆起走呢?她現在死皮爛打賴在那裡,說協議時房子是屬於女兒的,她有權住在這裡,正確嗎?這個離婚協議是有法律傚力的是嗎?可以起訴她嗎?
可以曏法院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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