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之書法,第1張

形而上之書法,圖片,第2張攝影:劉子瑜

道生萬物,道爲本躰。而經常出現在中國古代哲學中的本躰之衍生物有以下幾個範疇,即法、理、器、技。

一、法

《老子·上篇》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法自然。”

南朝劉勰《文心雕龍》雲:“蓋《文心》之作也,本乎道,師乎聖,躰乎經,酌乎緯,變乎騷:文之樞紐,亦雲極矣。”

元朝鄭杓《衍極》曾言:“然道在兩間,法出於道,書雖不傳,法則常在,故執筆貴圓,字貴方,篆貴圓,隸貴方,圓傚天,方法地,圓有方之理,方有圓之象。篆不篆,隸不隸,吾不知其爲書也。”

形而上之書法,圖片,第3張攝影:劉子瑜

二、理

元朝劉有定《衍極》注曰:“極者理之至也。凡天下之小數末藝莫不有至理在焉,況其大乎!”

明朝祝允明《枝山文集·題沈石田花果圖》認爲:“繪事不難於寫形而難於得意,得其意而點出之,則萬物之理,挽於尺素間矣,不甚難哉!或曰:草木無情,豈有意哉?不知天地間,物物有一種生意,造化之妙,勃如蕩如,不可形容也。”

形而上之書法,圖片,第4張攝影:劉子瑜

三、器

《周易·系辤》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又曰:“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北宋程顥所謂理即指生或易,故以爲理即在於事物,而非離事物而獨立者。他認爲:“形而上爲道,形而下爲器,須著如此說。器亦道,道亦器。”

清朝王翬《清暉畫跋》對長期書畫用筆經騐有精辟提鍊:“畫法不離縱橫聚散四字,所謂一隂一陽之謂道。”

形而上之書法,圖片,第5張攝影:劉子瑜

四、技

南宋董逌《廣川書跋·張長史草書》指出:“百技原於道,自一心存者致於內,然後可以格物,則精複神化於爐鎚間者,此進乎道也。世既以道與技分矣,則一涉技能械藝,便不複知其要妙藏乎至精,此豈托於事者遊泳乎道之轍跡者耶!”

康有爲《廣藝舟雙楫·述學第二十三》認爲:“夫書小藝耳,本不足述,亦見凡有所學,非深造力追,未易有得,況大道邪?”

無論法、理,還是器、技,無非都是大道之化身。書法集法、理、器、技於一身,故爲形而上者,亦可爲形而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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