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這項收費將調整!明年1月1日起
城區(古城、大洋、大田、江南、邵家渡)及東塍鎮繼續按照現行標準執行(居民0.95元/噸、非工業1.45元/噸、工業1.85元/噸);
其餘13鎮按照居民0.85元/噸、非工業汙水1.2元/噸、工業汙水1.6元/噸標準執行;
台州灣經開區新開征的居民生活汙水処理費按0.85元/噸標準執行,非工業汙水、工業汙水按現行標準執行。
由於我市汙水処理設施是分批建設的,我市汙水処理收費也是分區域分批推進的。隨著我市城鎮化的發展,汙水処理標準提高,汙水処理成本隨之逐年增加,汙水処理費收支缺口越來越大。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鄕建設部《關於制定和調整汙水処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要求,在 2016年底前省鎋市汙水処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95元、非居民不低於1.40元。縣城和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85元,非居民不低於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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