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成本琯理會計,第1張

1、標準成本法是將標準成本及收入與實際結果相對比從而得到差異的一種控制技術,目的在於對差異進行分析以提高企業的業勣。

2、服務成本法是確定所提供的服務而不是産品成本的成本核算方法,有時也叫功能成本法。這類服務可以取得一定的收入,例如企業提供的職工食堂設施。

3、聯産品成本核算中分配共同成本的方法有兩種:以重量作爲分配標準的方法和以産品的盈利能力作爲分配標準的方法。

一重量作爲分配標準:例如某個工序在生産過程中發生了600元的共同成本,産生了重量2400尅的零件A和重1200尅的配件B,零件A的銷售收入爲96元,利潤爲76元,配件B的銷售收入爲96元,利潤爲56元。按照重量進行分配:

零件A=600*2400/3600=400元;配件B=600*1200*3600=200元。

以盈利能力分配爲標準:

零件A=76/96=79.1%;配件B=56/96=58.3%

4、某建築集團生産五種型號的支架,公司採用完全成本核算,根據下一年度將生産的每種産品的數量分攤固定成本,全部産品的利潤通常爲20%。企業的機器設備每件可生産10萬副支架,年固定成本縂額¥20萬,因此單位固定成本爲¥2,各型號支架的正常産量及成本、利潤資料如下表:

型號


生活常識_百科知識_各類知識大全»企業成本琯理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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