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8日起,這些行爲將不再搆成犯罪!
經國務院批準,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冠病毒感染的甲類傳染病防控措施。以下行爲將不再搆成犯罪。
第一、對已經確診的新冠病毒的人拒絕隔離或擅自脫離治療,且進入公共場所等,不再搆成犯罪。
第二、對已確診的新冠病毒的,且引起新冠病毒傳播的,不再搆成犯罪。
第三、對確診的新冠病毒的人拒絕執行防疫工作的相關治療,且引起傳播嚴重的,不再搆成犯罪。
第四、對瞞報、謊報病情、行蹤軌跡、接觸史、拒不接受社區報備等等,不再搆成犯罪。
第五、違反政府核酸檢測的決定或拒絕核酸檢測的,不再搆成犯罪。
第六、在各種交通站場拒絕掃疫情防控碼檢查的,不再搆成犯罪。
第七、各公共場所拒絕張貼或懸掛場所碼,且不再讓進出人員掃碼登記的,不再搆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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