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隨筆250記》(128)易律夫輯

《易經隨筆250記》(128)易律夫輯,第1張

   《易經隨筆250》(128

   易律夫輯

 

(宋)鄭汝諧撰《易翼傳·上經》上

第十一卦 泰卦:䷊【乾下坤上】

 小往大來,吉,亨。

翼傳曰:自乾坤十變而至於泰,泰積累而後成也。天地位而萬物生,物之始生者必屯,屯而經綸,猶矇昧也,必有以發其矇。物之矇者,不可遽有為也,需不遽也。需而未得其欲,爭心生焉,於是有訟。平其訟者必以師,然後能比。比,聚也。物聚則必畜,猶曰小畜,何也?是以勢畜,非以理畜也。辨上下,定民志,必繼之以禮,禮立則泰道始成矣。自有天地以來,積而至於堯、舜之泰,此理也。自一代之興起,積而至於成、康之泰,此理也。漢至於比而畜矣,而禮不足,是以文、景為小泰。唐至於比而畜矣,而禮不立,是以太宗雖小泰,一傳而遂亂。其間疊為廢興之君,非特不知禮也,或師而未比,或比而未畜,偃然自以天下為已有,不知廢壞亂亡已踵其後。此秦、魏、晉、宋、齊、梁之世,望泰道而未之見也。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陽而外隂,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從程氏。

象曰:天地交,泰。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從程氏。

初九:拔茅茹,以其彚,征吉。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翼傳曰:茅之用可重,拔於下而薦於上,故君子之類取象焉。

餘從程氏。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象曰:包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翼傳曰:程氏釋此爻,至為詳悉。以其餘意推之,非特處泰治之世當如是,其處小人之道亦當如是。蓋以君子在內,二為之主,所以制小人之命者在焉。制小人之命者,豈必蹙之於至窮之地哉?曰包荒,不以褊心而起其怨也。曰用馮河,不以疑心而來其間也。曰不遐遺,毋以在遠者為可忽也。曰朋亡,毋以在我者為可私也。處泰如此,則能以其中道而上配乎其君,君為之主,我行其志,而其道光大矣。

餘從程氏。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賉其孚,於食有福。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

翼傳曰:乾本居上,坤本居下,以交故為泰。三,乾陽之終也。盛者至此而衰,交者至此而變。勿賉雲者,不必過於憂勞,而不安於泰也。其孚雲者,不可不誠其心,而忽於泰也。於食有福者,享其安也。

餘從程氏。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願也。

翼傳曰:四為隂之首,切近於內。四先復,則羣隂皆復。不富,言俱隂也。俱隂則其志同,志同則其勢易以郃,故不待戒約,皆信從而復矣。翩翩,言復之疾也。以舜之極治,而難任人堲讒說,與夫去邪勿疑之言,矻矻不離口,蓋知小人之志常在於內也。三以天理而示戒,四以人事而示戒,其保治之意至矣哉!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翼傳曰:五履尊位,為泰之主,不當以隂陽往復言,故其辭異於三四。其視二雖隂陽相反,然以交際之義為重也。

餘從程氏。

上六:城復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象曰:城復於隍,其命亂也。

翼傳曰:泰終則命亂,否終則後喜。否泰之往復,必天理也。人事果無與乎往復者,有是理也。所以使之然者,人事也。處泰之終,坤體而隂柔,泰安得而不亂?處否之終,乾體而剛陽,否安得而不傾?人事天理,未有不相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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