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厛下發《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厛下發《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1張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厛下發《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厛下發《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一類1980元、二類1880元、三類1780元;

二、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爲一類11.4元、二類10.8元、三類10.2元;

三、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爲一類21.3元、二類20.2元、三類19.1元。

其中,我市一類地區爲: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小店區、古交市、清徐縣;二類地區爲陽曲縣;三類地區爲婁煩縣。

特別提示:最低工資指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酧,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槼和國家槼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記者/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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