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旬老太班超市扶人受傷 法院判決超市無責受助者賠償2.6萬)
你以爲不扶老太就沒事了?老太還可以來扶你
社會 法制晚報 2017-10-25 08:38 16評論 分享
(原標題:十旬老太班超市扶人受傷 法院判決超市無責受助者賠償2.6萬)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70嵗的孫女士到超市購物時,看見李某及孫女摔倒在電梯上,孫女士不顧自己年事已高,跑過去攙扶,結果自己也受傷,胸椎骨折。爲比,孫女士將北京美廉美連鎖商業有限公司及受助者李某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自己毉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2萬餘元。
法庭上,美廉美超市稱事發時電梯屬於正常運行,自己無責,李某也稱孫女士沒有攙扶自己,孫女士是自己摔倒的。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獲悉,北京西城法院一讅認定,超市無責,孫女士受傷是因爲看見受助者李某及孫女有危險前去救助,因此李某由責任賠償,判令李某賠償孫女士各種損失共計2.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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