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四十九 革 九四 悔亡,有孚改命吉。象曰 “改命”之“吉”,信志也。
聲明:此文由趙庚白原創,複制轉載請注明作者及出処。
《直方周易》四十九 革
九四 悔⑴亡⑵,有⑶孚⑷改⑸命⑹吉⑺。
【譯】九四 通過變革不吉利、過失、災難消亡,付諸實施的變革命令令人滿意。
注釋: ⑴“悔”不吉利,過失,災難。《公羊傳·襄公二十九年》:“尚速有悔於予身。”
⑵“亡”滅亡,消亡。《荀子·天論》:“天行有常,不爲堯存,不爲桀亡。”
⑶“有”詞綴。附著在動詞、名詞、形容詞前,相儅於詞綴,無實際意義。《荀子·議兵》:“舜伐有苗……湯代有夏。”
⑷“孚”《漢語大字典》通“付”。付與。如:孚命(授命)。
⑸“改”改變(變革。)。《國語·魯語下》:“執政未改。”
⑹“命”命令。《孟子·離婁上》:“既不能令,又不受命。”
⑺“吉”美好,善。《詩經·召南·野有死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善:好的,美好的;做得正確;令人滿意,完善的;高明的,有本領的。)
【革】九四 象曰 “改命”之“吉”,信⑴志⑵也。
【譯】象“變革命令”的“令人滿意。”是具有明確的志曏。
注釋: ⑴“信”明確。《國語·晉語一》:“且夫勝狄,諸侯驚懼,吾邊鄙不儆,倉廩盈,四鄰服,封疆信,君得其賴。”
⑵“志”心意,志曏。《尚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