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引申義111:某人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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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 méi
某,金文。上麪是“甘”,表示味道好。下麪是“木”,表示樹木。某,會産出一種酸甜可口的果實的樹木,即“梅樹”。
小篆。
隸書。
楷書。
某,原指梅樹。“某”,王力擬上古音。“梅”,王力擬上古音。兩音非常接近。
mǒu
“某”假借作其他字義。假借原因暫時不明。
表示“沒有明確表達的人或事”。
《尚書‧金縢》:“惟爾元孫某,遘厲虐疾。”
孔傳:“元孫,武王。某,名。臣諱君故曰某。”
引申爲“不確定的、不說明的人或事”。
唐韓瘉《諱辯》:“漢諱武帝名徹爲通,不聞又諱車轍之轍爲某字也。”
引申爲表示失傳的、忘記的人名或者時間、地點等。
《公羊傳‧宣公六年》:“趙盾顧曰: 吾何以得此於子?’曰: 子某時所食活我於暴桑下者也。’”
何休注:“某時者,記傳者失之。”
引申爲自稱,即“我、本人”。
《禮記‧曲禮下》:“君使士射,不能,則辤以疾,言曰: 某有負薪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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