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以物觝債協議中的債權人爲原施工人,無論其是否享有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均不能等同於買受人,因此不能適用上述第28條、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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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以物觝債協議中的債人爲原施工人,無論其是否享有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均不能等同於買受人,因此不能適用上述第28條、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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