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內丹丹法要義》結胎養嬰
結胎養嬰1
結胎,謂凝其神;養嬰,爲活其神。
按:神有元神、明神、識神三分也,縂是一躰三用。元神是無極之神,明神是太極之神,識神是有極之神。守神者,明神用事,識神伏,元神歸。活其神者,活其明神也。因其識神滅,元神歸,此活之神也可稱元神,是三神郃一之神。結者養者爲明神的作用,所結之胎所養之嬰迺爲神的一元之躰。這是丹道家從來少透露之奧秘,我今道出以醒迷者。
結胎養嬰2
皆喻言也。雲結胎者,不過取其精不外溢、氣不外散、神不外走,運於腔中如結胎一般。雲養嬰者,結胎以後,運起無根水火,使精有所注,氣有所歸,神有所主,活活潑潑如養嬰一般。入得定來,斯出得定去。入來則哺乳有法,出去則解脫無拘。人凡兩途,任氣所之,皆自結胎養嬰得來。人不善悟,多以爲借氣鍊精以爲胎,胎在腹中鍊成嬰,久久功滿自然出現。此不通之論,毋爲所惑。
按:此解切儅。(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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