邑、縣、郡釋疑(雪岸)

邑、縣、郡釋疑(雪岸),第1張

邑、釋疑

雪岸

鄖邑,是楚滅鄖國後所置之邑。楚滅小國,從滅權國開始,大多滅後置縣。也有不置縣,而是置邑(行政區劃級別與縣同)。爲優化敘述的背景,先對邑、縣、郡予以解釋。

邑:宋·李昉《太平禦覽》曰:“尚書大傳曰五裡爲邑。周禮地官曰四井爲邑......周書曰周公迺作大邑於成周。”邑,有都邑、縣邑、大邑、小邑等。商、周之都城曰邑是都邑,也是大邑。諸侯小國被滅後置邑爲縣邑。小邑即鄕邑、五裡之邑、四井之邑。周與諸侯國重要城鎮曰重邑,據交通要道或軍事險要地曰要邑。鄖邑指縣邑,與縣同級,也是重邑、要邑。

縣:宋·李昉《太平禦覽》曰:“釋名曰縣懸也,懸系於郡也。說文曰縣邑也“、“周書曰......因四方爲千裡,分以百縣”、“今人呼縣爲百裡之縣,本方百裡也。故言今之百裡,古之諸侯”。古諸侯小國還有50裡之國。周振鶴《中國歷代行政區劃的變遷》曰:“假定縣城位於該縣的幾何中心,那麽從這個中心到四境的距離都是50裡。”此爲“百裡之縣”之解釋。

郡:宋·李昉《太平禦覽》曰:“釋名曰郡群也,人所群聚也。秦改諸侯置郡、縣”、《左傳》曰: 尅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周書▪作雒篇》曰:“千裡置縣,縣有四郡。”楊寬《先秦史十講》曰:“郡原來設在邊地,雖然佔比較大,但比較荒涼,地位不如縣。”清·姚鼎《惜抱軒筆記》曰:“餘作郡縣考,論郡本不統縣。三晉既立之後,郡迺統縣矣。 然楚懷王時,秦取漢中地,漢中在秦之制一郡耳。 而屈原傳謂亡其六郡,蓋楚是時依春鞦時舊制郡小不過一縣地耳。 故漢中便爲六郡。 此足見七國制各不同処,三晉郡自統縣,楚自不也。 ”‎”姚鼎《惜抱軒文集》卷二《郡縣考》曰:“郡遠而縣近,縣成聚富庶,而郡荒陋,故以美惡異等,而非郡與縣相統屬也。”《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先秦卷》曰:“迄今爲止,能見到的最早亦是最可信的有關晉國設有郡的史料”、“說明其時之郡與縣無任何聯系”。以上說明,晉早期郡本不統縣,到三晉時郡方統縣。而楚其時郡自不統縣。“一縣四郡”,原周公爲築城之需而設。其時縣本不隸郡。因此,“一縣四郡”之說,不能証明縣(邑)疆域之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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