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學政府會計之:資産処置的処理
1、資産的磐虧、燬損、報廢先計入“待処理財産損溢”,再計入“資産処置費用”。
2、無償調撥、出售、出讓、置換、捐贈計入“資産処置費用”。
3、應收賬款、短期投資、長期股權/債權投資的処置按相關科目進行,如其他收入、投資收益。
一、上述第1項的資産処置(通過“待処理財産損溢”核算的)
1、磐虧、燬損、報廢
財務會計
借:待処理財産損溢
固定資産累計折舊/無形資産累計攤銷等
貸:庫存物品/固定資産/無形資産等
預算會計不処理
2、報批後
財務會計
借:資産処置費用
貸:待処理財産損溢
預算會計不処理
3、処理中發生的費用大於所取得的收入時
財務會計
借:資産処置費用
貸:待処理財産損溢
預算會計
借:其他支出(淨支出=費用-收入)
貸:資金結存
4、処理中發生的費用小於所取得的收入時
財務會計
借:待処理財産損溢
貸:應繳財政款
預算會計不処理
二、直接通過“資産処置費用”核算的無償調撥、出售、出讓、置換、捐贈
1、核銷相關資産
財務會計
借:資産処置費用
固定資産累計折舊/無形資産累計攤銷等
貸:庫存物品/固定資産/無形資産等
預算會計不処理
2、処置稅費
財務會計
借:資産処置費用
貸:銀行存款
預算會計
借:其他支出
貸:資金結存
3、取得的收入
財務會計
借: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款
預算會計不処理
三、期末結轉
財務會計
借:本期盈餘
貸:資産処置費用
預算會計不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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