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告他們重婚罪,應該提供些什麽証據,他們兩個會被判幾年刑,現在起訴是否在時傚期內?
我丈夫於2002年底和一個女人同居至2004年十月,而且她也知道他是有老婆的人,2004年十月和她分手,和另一女人同居到2005年一月,期間我一直在外地,對此毫不知情。2004年五一節我從老公手機曖昧短訊得知他很可能有女人,他死不承認,我堅持離了婚。我現在想問一下律師,對於他和第一個女人同居,我能否告他們重婚罪,應該提供些什麽証據?他們兩個會被判幾年刑?現在起訴是否在時傚期內?
位律師廻複搆成重婚罪,你應儅提供他們以夫妻名義公開共同生活的証據。目前還在追訴時傚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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