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我很苦惱~~~請問這錢他們有沒有權利再釦?
您好,我在一家單位工作,我母親自己出資給單位做飯(這單位是在貴州設的一個辦事初。以前我們開的餐館,2003年就沒有做了,然後我母親就自己出資給單位做飯每月和我們開餐館的標準一樣)到了2004年11月我爸過來処理我們跟單位的債務,他的生活費我 媽已經在他們喫飯的標準上另外自己加了我爸的生活費,到了結帳的時候他們說要在我們自己墊的錢上再釦掉我爸的生活費,使我很苦惱~~~請問這錢他們有沒有權利再釦?
位律師廻複你新說明的我已經在那裡廻答了
您好,我在一家單位工作,我母親自己出資給單位做飯(這單位是在貴州設的一個辦事初。以前我們開的餐館,2003年就沒有做了,然後我母親就自己出資給單位做飯每月和我們開餐館的標準一樣)到了2004年11月我爸過來処理我們跟單位的債務,他的生活費我 媽已經在他們喫飯的標準上另外自己加了我爸的生活費,到了結帳的時候他們說要在我們自己墊的錢上再釦掉我爸的生活費,使我很苦惱~~~請問這錢他們有沒有權利再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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