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樣的話法院是就這樣算了呢還是另有執行的辦法呢,我能否最終拿到這筆錢呢?
我於去年經法院協議離婚了,房子歸他,他給我十一萬,但由於無法一次性付出,先給我八萬,還有三萬今年四月底給我,這些話在民事調節書都寫明了的雙方簽字,法院也蓋章了,但現在已經超出時間了他卻沒有給我,我準備五一過後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但又怕他耍賴不肯拿出這筆錢,如果這樣的話法院是就這樣算了呢還是另有執行的辦法呢,我能否最終拿到這筆錢呢,請律師給予答複,萬分感謝!
位律師廻複你可以找他要,如果縂是搪塞,應該考慮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你事先了解對方的財産情況,以便曏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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