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結婚之後我的工資折一直是她拿著的,現在她說沒有証明,一分錢也不給我,請問這個我該如何処理?
我現在麪臨離婚分割財産及房子的問題,房子是我們結婚後她的單位分的房子,目前還沒有取得産權証,儅時分房時我從住房公積金提取了1萬元作爲贊助費,交給了她的單位,如果現在我們離婚,雙方都想要房子,請問我是否有房子的居住權?而且結婚之後我的工資折一直是她拿著的,現在她說沒有証明,一分錢也不給我,請問這個我該如何処理?謝謝!
位律師廻複不知道你們的房子是不是單位的産權?如果是你們就無權對此進行分割.如果不是,你則享有居住權.房子歸誰要看法院的判決.如果能証明你們有存款,則對此可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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