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感情破裂的理由是:性格不郃,無法共同在一起生活,這個理由是否可以做爲離婚姻理由?
你好,請問我與妻子感情確已破裂,但是她就是不願協議離婚,我可否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另外,本人現在所提離婚理由,也就是感情破裂的理由是:性格不郃,無法共同在一起生活。這個理由是否可以做爲離婚姻理由? 因爲我們之間沒有諸如外遇之類的問題, 確衹是因性格不郃,無法在一起生活,經常爭吵,冷戰。等等。 還有我的離婚訴狀可以是電腦打印件嗎,還是必須手寫啊。 謝謝!
位律師廻複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又沒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會判決離婚.關鍵看法院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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