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追究我所在單位及銀行的法律責任,我如何辦?
我的工資大多情況下是由我所在單位通過銀行轉賬的
方式發放,儅初我此銀行帳戶,是由我所在單位代開,我所
在單位與該銀行有代發工資的約定。
現在我與我所在單位有勞動糾紛,我所在單位將我此
銀行“帳戶流水”複印件提交給了法院作爲其主張的証據
之一。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所在單位取得了我的銀行“
帳戶流水”,我與我銀行帳戶的所在行營業部經理進行了
溝通,發現我所在單位查詢我的“帳戶流水”時衹出具了
加蓋有我所在單位公章的一頁函件,銀行方麪就給我所在
單位打印了我的銀行“帳戶流水”,此“帳戶流水”上有
加蓋該銀行業務公章。
據我查閲《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解釋後
得知,我所在單位查詢我的“帳戶流水”及銀行非法提供
我的“帳戶流水”給我所在單位這兩種行爲都是違法行爲
。現在我手裡麪有我所在單位提交給法院的我的銀行“帳
戶流水”複印件。
請問專家律師:從法律角度出發,我要追究我所在單
位及銀行的法律責任,我如何辦?請專家律師給予指點。
非法取得的証據不能作爲証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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