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我該怎麽辦,希望你們幫我出個注意,如果公司要起訴我,我應該怎麽應對?
大家好!我在一家保險公司辦公室工作.因爲我和公司的出納一個辦公室.從去年3月開始,出納讓我幫她支付賠款(未經領導同意),我們的賠款帳戶和費用帳戶使用的是同一個帳戶,我們都可以從上班取現金.因爲我是幫她付賠款,所以我也沒有記帳,另外我和出納之間也因爲手頭現金不夠,經常互相拆借.但是都沒有記錄.今年上級公司在讅計中發現賠款帳戶上短缺了,現在公司讓我承擔,我覺得不公平,因爲我確實沒有拿那些錢,這種情況我該怎麽辦?希望你們幫我出個注意.如果公司要起訴我,我應該怎麽應對?謝謝律師大哥了!
你們之間的事,要你們一起負擔,但你們之間可能是糊塗帳,你盡可能固定証據竝曏單位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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