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現在已一個多月了也是這樣,問他拿錢,他說沒錢,在還房屋貸款,象這種情況,我能分割房屋嗎?
您好,我和我丈夫於2003結婚,在婚前由其父母出資一部分,另一部分貸款買房,現因我們感情不和,我提出離婚(協議書未交給他),小孩和我一起生活。因從小孩出生到現在,我們都是住在我媽家的,他呢住在他媽家,每月不拿生活費出來,也不來看望小孩,象現在已一個多月了也是這樣,問他拿錢,他說沒錢,在還房屋貸款。象這種情況,我能分割房屋嗎?據我我所知,法律槼定可以用他的財産來做低壓,他現在沒有財産,唯一的就是這個房屋了。
位律師廻複本案中要看房産所有權証是在結婚前取得還是在結婚後取得如在婚前取得則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産原則上不可以分割如是婚後取得則系共同財産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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