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0日,法院判決第二被告無任何責任,請問各位律師,法院的判決對嗎,有依據嗎?

本月10日,法院判決第二被告無任何責任,請問各位律師,法院的判決對嗎,有依據嗎?,第1張

今年六月,我父親過馬路時被一摩托車撞倒身亡。肇事者無任何賠償能力,車輛屬無過戶車輛(交通部門痕檢15項指標不郃格,屬不能上路運行車輛),車輛有保險,我把車主作爲第二被告告上法庭,本月10日法院判決第二被告無任何責任請問各位律師,法院的判決對嗎?有依據嗎?

位律師廻複

要確定肇事者與車主是何關系,是借用還是所有權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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