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房主卻衹寫父親帶來的兒子,那母親和他帶來的兒子應該怎樣才能享有這棟房子的擁有權呢?
有這麽一廻事:父親和母親都是再婚,結婚時雙方各自帶了一個女兒,後來因爲讀書的關系,又各自帶了一個男孩,變成了一個有四個兒女的家庭。2003年父親私下裡和一個工程老板買了一塊地皮建起了一棟私人住宅,房産証要等工程老板賣出的另兩塊連著的地皮的主人建好後才能一起辦理,所以直到現在都還沒有辦理好房産証。2005年4月,在一次交通事故中,父親和母親帶來的一個女兒不幸去世,後來在整理遺物中才發現辦理房産証的申請書中的房主是父親帶來的兒子的名字。這棟房子是父親和母親用共同的積蓄以及曏別人借錢建起來的,至今債務尚未還清,但房主卻衹寫父親帶來的兒子,那母親和他帶來的兒子應該怎樣才能享有這棟房子的擁有權呢?
位律師廻複如能証明是父母購買的又沒有贈與,則爲父母共有,父親的部分作爲遺産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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