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姓名和日期2000,1月,若朋友不予承認,那麽現在妻子想要廻這筆錢,是否可以呢?
丈夫因故下落不明達一年,其原來持有某朋友立下的欠條一張,上衹書寫:金額6500元,朋友姓名和日期2000.1月。若朋友不予承認,那麽現在妻子想要廻這筆錢,是否可以呢?
位律師廻複可以主張權利,該債權是夫妻共同的.
丈夫因故下落不明達一年,其原來持有某朋友立下的欠條一張,上衹書寫:金額6500元,朋友姓名和日期2000.1月。若朋友不予承認,那麽現在妻子想要廻這筆錢,是否可以呢?
位律師廻複可以主張權利,該債權是夫妻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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