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前已有一処房子,有土地使用証,沒辦房産証,現在結婚後,丈夫由於債務被起訴?

我結婚前已有一処房子,有土地使用証,沒辦房産証,現在結婚後,丈夫由於債務被起訴?,第1張

我結婚前已有一処房子有土地使用証沒辦房産証,現在結婚後,丈夫由於債務被起訴,現在無力償還,我們的房産會不會被法院強制執行。謝謝

位律師廻複

那是你的婚前財産是個人財産;如尊夫的債務是婚後的債務,你也有還款義務,可以執行你的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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