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公司工程款後未上交公司,私自挪用(即自己建立公司之用),請問有何法律途逕讓其交還已收工程款?
我公司一業務員,收取公司工程款後未上交公司,私自挪用(即自己建立公司之用)。請問有何法律途逕讓其交還已收工程款。而不用轉爲經濟案件
首先要根據公司的工作制度,來判斷他的行爲是否屬於挪用.是的話可以抱案,該行爲屬於侵佔
我公司一業務員,收取公司工程款後未上交公司,私自挪用(即自己建立公司之用)。請問有何法律途逕讓其交還已收工程款。而不用轉爲經濟案件
首先要根據公司的工作制度,來判斷他的行爲是否屬於挪用.是的話可以抱案,該行爲屬於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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