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經營或租賃一直由我和老婆二個負責, 請問,這是否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産?
您好:
我和老婆現都在廣州工作, 二人都是全職, 她娘家在辳村,
因爲衛生環境和教育方式等問題, 快二嵗的小孩基本由我在長沙的父母帶大,
她母親過來長沙幫帶了一年多點的時間, 不過今年一月就已經廻辳村老家了.
請問, 我和老婆在這種情況下離婚, 一般情況下, 我有幾成的把握拿到小孩的歸屬權?
還有一點, 不知道會不會對歸屬權的判決有沒有影響,我現在月薪四千多,她二千多點
因爲我父母不大可能幫我帶小孩一輩子, 從經濟上來說, 在廣州我勉強能獨力撫養小孩.
另在長沙有一個門麪, 由我父母全資購買,工商執照和稅物登記証上的名字都是我母親,
不過經營或租賃一直由我和老婆二個負責, 請問,這是否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産?
子女撫養以有利孩子成長爲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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