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們是2003年領結婚証,2004年買房,房産証是他的名字,請問該房是我們的共同財産嗎?

2、我們是2003年領結婚証,2004年買房,房産証是他的名字,請問該房是我們的共同財産嗎?,第1張

律師好,我和老公是同一單位工作,因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想離婚,現請教幾個問題:
1、孩子已半嵗,雙方都要求撫養孩子,我該如何做,才有撫養權?
2、我們是2003年領結婚証,2004年買房房産証是他的名字,請問該房是我們的共同財産嗎?

位律師廻複

就您的問題,解答如下:
1.兩周嵗以下的孩子,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的話,一般判決由母親撫養。
2.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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