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由我姐弟三共同均分,父親無權処置我母親一半房産,原先我交的房錢可還我,這說法對嗎,我該怎辦?
我父母都在時答應他們的房子由我拿錢購買,以後房産歸我,我兩姐也口頭答應,現我母親已去世,我姐說我父親衹能將房産一半給我,另一半屬我母親所有,應由我姐弟三共同均分,父親無權処置我母親一半房産,原先我交的房錢可還我。這說法對嗎?我該怎辦?
位律師廻複您好,您父親的遺産如果沒有遺囑,則您母親擁有夫妻共同財産一半的基礎上,您母親還有和兩個女兒一樣同爲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應該繼承的財産份額,即您母親可以擁有他們夫妻共同財産的三分之二,賸下的三分之一是兩個女兒均分。女婿,外孫如果不存在代位繼承則不擁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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