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結婚証,同居半年,不和,女方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男方要求返還10000元,請問能不能支持男方請求?

未領結婚証,同居半年,不和,女方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男方要求返還10000元,請問能不能支持男方請求?,第1張

男方招親到女方家,寫有字據,男方帶10000元做爲婚事費用,未領結婚証同居半年不和,女方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男方要求返還10000元,請問能不能支持男方請求,謝

位律師廻複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以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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