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已有一位同事(本科,英語6級)的底薪被調至850元,是否會低於東莞市的標準?
Dear 各位律師,
你們好!
我們公司因傚益問題,將業務部的業助調了3位去別的部門,但因為在業務部門時工資較高,(沒有加班費)而新部門的工資較低。,(有加班費)公司老大們竟然決定,將被調的3位,底薪調低。到新部門後,加上加班費等工資和現在的工資差不多。請問公司這樣做不會違法嗎?
公司可無故將員工的工資降低嗎?
現已有一位同事(本科,英語6級)的底薪被調至850元。是否會低於東莞市的標準?
謝謝
在勞動郃同期間內,如郃同已約定了工資額度,則降低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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