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心裡喜歡別的女人了,這是他親口對我說的,他想同我協議離婚,我經過慎重考慮,認爲我們結婚已經18年多,相識20年了,我對他的感情很放不下,而且我們的兒子已經15嵗,今年上初四,再過幾個越就要中考,由於近一段時間父母的婚姻問題已經影響到了孩子的學習,因此,我沒有同意離婚。然而他卻要起訴離婚,請問,我們這種情況算不算感情破裂,法庭能怎麽判決。謝謝!
位律師廻複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從你敘述的情況來看,應該不屬於,法律來保護不離婚衹是最後一道屏障,婚姻是要靠自己靠雙方來經營的,這樣的婚姻才能持久、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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