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房産是不是應該被拿出償還,還有我們是夫妻,我有沒有共同賠償的責任?
我和我女朋友在夠房後辦理的結婚登記手續,房産是以我女朋友的名字買的,但是錢是我家人出的,請問:房子的財産該怎麽劃分,該歸我所有嗎?現在我女朋友還涉及一起民事交通經濟賠償案件,我們的房産是不是應該被拿出償還,還有我們是夫妻,我有沒有共同賠償的責任?
位律師廻複如你所說,應儅認爲房屋財産屬於妻子所有。在一般情況下,房屋不會作爲被執行財産。
我和我女朋友在夠房後辦理的結婚登記手續,房産是以我女朋友的名字買的,但是錢是我家人出的,請問:房子的財産該怎麽劃分,該歸我所有嗎?現在我女朋友還涉及一起民事交通經濟賠償案件,我們的房産是不是應該被拿出償還,還有我們是夫妻,我有沒有共同賠償的責任?
位律師廻複如你所說,應儅認爲房屋財産屬於妻子所有。在一般情況下,房屋不會作爲被執行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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