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過法律能解決到那一地步,也就是說,我們能得到法律怎麽樣的解決:孩子這個期間應該有誰去撫養?

我們經過法律能解決到那一地步,也就是說,我們能得到法律怎麽樣的解決:孩子這個期間應該有誰去撫養?,第1張

請問律師:我哥哥與前妻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但是我嫂子已經10年沒有廻家,下落不明,其後我哥哥再外打工,認識一個女孩,兩個人,沒辦理結婚登記,現在有一個小女孩不到3個月,現在的我嫂子的爸爸知道了,來看自己的女兒,是堅決的反對,把自己的女兒帶廻家,把不到3個月的孩子,扔在她爸爸這裡。


請問:這樣的官司,用法律解決,我們應該怎麽辦理,我們經過法律能解決到那一地步也就是說,我們能得到法律怎麽樣的解決:孩子這個期間應該有誰去撫養。謝謝!

位律師廻複

小女孩不到3個月應儅由女方撫養.但男方應儅支付撫養費.可以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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