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衹是上半年做案,離逮捕時間超過一定期限的話,法律上會考慮這一因素減輕罪刑嗎?
87年男孩兒搶奪財務自認19起,縂額達到4500左右,具了解是集中在06年上半年做案,06年末被同夥供出逮捕。這種案件讅理的話,會怎麽判罪呢?
從數額看在法律上屬於金額較大情況,次數較多,又是犯罪團夥,這些應該是判罪的主要因素,如果衹是上半年做案,離逮捕時間超過一定期限的話,法律上會考慮這一因素減輕罪刑嗎?
逮捕時間不會考慮
87年男孩兒搶奪財務自認19起,縂額達到4500左右,具了解是集中在06年上半年做案,06年末被同夥供出逮捕。這種案件讅理的話,會怎麽判罪呢?
從數額看在法律上屬於金額較大情況,次數較多,又是犯罪團夥,這些應該是判罪的主要因素,如果衹是上半年做案,離逮捕時間超過一定期限的話,法律上會考慮這一因素減輕罪刑嗎?
逮捕時間不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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