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的2千元是在10月1號歸還,我現在是不是也可以提起訴松呢?
你好,我對法律不是很懂,我朋友給我寫了一個借條,這個借條也是後來補的,借條如下:
欠條
今馬畱永借袁某某4000元錢,在2006年12月6號歸2000元,其他的在10月1日還完
馬某某
2006年12月6日
請問,另外的2千元是在10月1號歸還,我現在是不是也可以提起訴松呢?能否幫我寫一份訴狀呢
怎麽借款時間和第一筆還款時間是同一時間?賸餘的2000元要等到10月1日後起訴。訴狀可以找律師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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